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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广告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01 字号:[小] [中] [大]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本着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开支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的缴纳

  (一)缴纳的对象:市广告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二)缴纳原则:以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入会为标准缴纳会费。作为市广告协会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是应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单位应主动缴纳会费。

  (三)缴纳标准: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第95号文件“社团单位会费缴纳标准自行商定,须经省民政厅备案”之精神,本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施行分级制缴纳,按每年度缴纳一次,具体标准为: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元。

  (四)缴纳时间:会员单位在每年的3月30日前缴纳当年度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五)缴纳方式:现金、支票或汇入本会账户均可。市广告协会开具宜昌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六)会费减免:因经营状况不佳、会费缴纳确实困难的会员单位,应在本年度的11月底前,向市广告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的书面报告。经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减免。对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但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会费减免报告的会员单位,由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按《章程》有关规定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并发文通知全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的使用

  (一)使用的原则:服务会员、厉行节约、规范透明、接受监督。

  (二)使用范围:

  1、工作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交通、福利等支出;

  2、行业宣传、行业活动、行业维权、行业表彰等支出;

  3、信息建设及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支出;

  4、办公费用(办公用品、办公固定资产、会务、差旅、招待、办公设备及车辆维护等)支出;

  5、物业费用(房租、水电气暖、植物租摆、物业管理等);

  5、其他支出。

  (三)会费开支审批权限:会费使用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内的由市广告协会秘书长审批;一次性开支在2000—5000元的由广告协会会长批准后开支;其他款项开支可参照会长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费的管理:

  1、设立单独账户,由专门财务人员管理;

  2、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严格按会费使用范围开支;

  3、每年度会费开支情况须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向会员公开。

  三、审计监督

  (一)审计监督机构:由市民政局指定会计事务所审计,采取年度报告制度,次年3月31日前由广告协会秘书处向会长办公会提出上年度会费收支的财务报告,接受会长办公会议的初审。

  (二)审计监督方法:采取审计制度。接受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审计。

  (三)公告制度:经审计通过的会费收支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单位书面公开。

  (四)管理责任:会长要加强对会费管理的领导,秘书长要履行好会费管理的职责。对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18年4 月3日宜昌市广告协会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2018年4月3日